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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细则

  蔬菜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细则:产品种类蔬菜类罐头是指以蔬菜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罐装食品。如黄瓜罐头、清水笋罐头、番茄酱罐头等。

抽检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009.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 5009.2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盐的测定

GB 7098-2003 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11671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 13100 肉类罐头卫生标准

GB 14939 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GB/T 21916 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SN/T 3855 出口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测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抽检要求1.抽样型号或规格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玉米制品、花生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3 kg;其他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2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

玉米制品、花生制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5个包装为检验样品,约3个包装为复检备份样品(液体或半固体的玉米制品、花生制品的备份样品不少于1kg且不少于3个包装;固体的玉米制品、花生制品的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其他产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4.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样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序号检验项目 所属分类 理化指标 微生物 生物毒素 污染物 食品添加剂 农药 兽药 标签 其他 非法添加 指标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

1铅(以Pb计)污染物≤1.0 mg/kg

备注:适用于蔬菜制品。以Pb计。GB 2762 -2017

GB 5009.12-2017

2二氧化硫残留量食品添加剂≤0.2 g/kg

备注:仅限焦亚硫酸钠用作抗氧化剂时,扩大使用范围到04.02.02.04蔬菜罐头(仅限银条菜)。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GB 2760 -2014

GB 5009.34 -2016

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GB 2760 -2014

GB 5009.121 -2016

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GB 2760 -2014

GB 5009.28 -2016

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GB 2760 -2014

GB 5009.28 -2016

6糖精钠(以糖精计)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GB 2760 -2014

GB 5009.28 -2016

7三氯蔗糖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GB 2760 -2014

GB 22255 -2014

8阿斯巴甜

备注:限2015年5月24日后(含)生产的产品检测。食品添加剂≤1.0 g/kg GB 2760 -2014

GB 5009.263 -2016

9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备注:限腌渍的蔬菜罐头检测。食品添加剂≤0.25 g/kg GB 2760 -2014

GB 5009.278 -2016

10霉菌计数

备注:限番茄酱罐头检测。生产日期在2016年11月13日之前的产品按GB 11671判定;生产日期在2016年11月13日之前但产品明示执行标准为GB 7098的产品和生产日期在2016年11月13日(含)之后的产品按GB 7098-2015判定。微生物番茄酱罐头 ≤50 % 罐头食品 ≤50 %

备注:仅限番茄酱罐头GB 7098-2015-2015

GB 11671-2003

GB 4789.15-2016

11商业无菌

备注:生产日期在2016年11月13日之前的产品按GB 11671判定;生产日期在2016年11月13日之前但产品明示执行标准为GB 7098的产品和生产日期在2016年11月13日(含)之后的产品按GB 7098-2015判定。微生物商业无菌GB 7098-2015-2015

GB 11671-2003

GB 4789.26 -2013

检验应注意事项

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结果超过1的,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并判定,结果未超过1的,不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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