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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饮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细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冷冻饮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冷冻饮品可分为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冰淇淋:以饮用水、乳和(或)乳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糖、食用植物油等的一种或多种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经混合、灭菌、均质、冷却、老化、冻结、硬化等工艺制成的体积膨胀的冷冻饮品。

雪糕:以饮用水、乳和(或)乳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糖、食用植物油等的一种或多种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经混合、灭菌、均质、冷却、成型、冻结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

抽检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1114 冷冻饮品 冰淇淋

GB/T 31119 冷冻饮品 雪糕

SB/T 10014 冷冻饮品 雪泥

SB/T 10016 冷冻饮品 冰棍

SB/T 10017 冷冻饮品 食用冰

SB/T 10327 冷冻饮品 甜味冰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抽检要求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净含量不超过100g的产品,抽样量至少为16个包装单位,且不少于1kg;净含量在100g到500g的产品,抽样量至少为12个包装单位,且不少于1kg;净含量在500g以上的产品,抽样量至少为8个包装单位。大包装食品(≥10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50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3.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检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4.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样品运输应采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可以满足冷冻饮品储运条件的措施。

序号检验项目 所属分类 理化指标 微生物 生物毒素 污染物 食品添加剂 农药 兽药 标签 其他 非法添加 指标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

1蛋白质

备注:仅冰淇淋、雪糕检测。理化指标清型雪糕 ≥0.8 g/100g 清型全乳脂冰淇淋 ≥2.5 g/100g 组合型全乳脂冰淇淋 ≥2.2 g/100g

备注:组合型产品的各项指标均指冰淇淋主体部分。清型半乳脂冰淇淋 ≥2.5 g/100g 组合型半乳脂冰淇淋 ≥2.2 g/100g

备注:组合型产品的各项指标均指冰淇淋主体部分。清型植脂冰淇淋 ≥2.5 g/100g 组合型植脂冰淇淋 ≥2.2 g/100g

备注:组合型产品的各项指标均指冰淇淋主体部分。组合型雪糕 ≥0.4 g/100g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31114-2014

GB/T 31119-2014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5009.5-2016

2铅(以Pb计)污染物≤0.3 mg/kg

备注:适用于冷冻饮品。以Pb计。GB 2762 -2017

GB 5009.12-2017

3三聚氰胺

备注:仅含乳冷冻饮品检测。理化指标≤2.5 mg/kg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GB/T 22388-2008

4糖精钠(以糖精计)食品添加剂≤0.15 g/kg

备注:03.04食用冰除外。以糖精计GB 2760 -2014

GB 5009.28 -2016

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食品添加剂≤0.65 g/kg

备注:03.04食用冰除外。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B 2760 -2014

GB 5009.97 -2016

6三氯蔗糖食品添加剂≤0.25 g/kg

备注:03.04食用冰除外。GB 2760 -2014

GB 22255 -2014

7菌落总数

备注: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微生物10112684GB 2759 -2015

GB 4789.2-2016

8大肠菌群微生物10112685GB 2759 -2015

GB 4789.3-2016

9沙门氏菌微生物n=5,c=0,m=0,M=- /25g GB 29921 -2013

GB 4789.4-2016

10金黄色葡萄球菌微生物n=5,c=1,m=100,M=1000 CFU/g(mL) GB 29921 -2013

GB 4789.10-2016

检验应注意事项

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不检测微生物。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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