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糖食品安全监督审查细则:产品种类冰糖是指砂糖经再溶、清净处理和重结晶而制得的大颗粒结晶糖,分为单晶体冰糖和多晶体冰糖两种。
抽检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317 白砂糖
GB/T 1445 绵白糖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5108 原糖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QB/T 1214 方糖
QB/T 2343.1 赤砂糖
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
QB/T 2685 冰片糖
QB/T 4092 糖霜
QB/T 4093 液体糖
QB/T 4095 黄砂糖
QB/T 4561 红糖
QB/T 4562 块糖
QB/T 4563 金砂糖
QB/T 4564 精幼砂糖
QB/T 4565 全糖粉
QB/T 4566 黄方糖
QB/T 4567 黑糖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抽检要求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无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2k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10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从同一批次的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食品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4.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样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序号检验项目 所属分类 理化指标 微生物 生物毒素 污染物 食品添加剂 农药 兽药 标签 其他 非法添加 指标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
1蔗糖分理化指标单晶体冰糖 ≥99.8 % 优级单晶体冰糖 ≥99.6 % 合格白冰糖 ≥98.30 % 优级白冰糖 ≥97.80 % 合格黄冰糖 ≥97.5 % 优级黄冰糖 ≥97.0 % 合格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QB/T 1173-2002
QB/T 1174-200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317-2018
2还原糖分理化指标单晶体冰糖 ≤0.04 % 优级单晶体冰糖 ≤0.08 % 一级单晶体冰糖 ≤0.12 % 合格白冰糖 ≤0.50 % 优级白冰糖 ≤0.70 % 合格黄冰糖 ≤0.85 % 优级黄冰糖 ≤0.95 % 合格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QB/T 1173-2002
QB/T 1174-200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317-2018
3色值理化指标单晶体冰糖 ≤48 IU 优级单晶体冰糖 ≤80 IU 一级单晶体冰糖 ≤100 IU 合格白冰糖 ≤90 IU 优级白冰糖 ≤150 IU 合格黄冰糖 ≤270 IU 优级黄冰糖 ≤270 IU 合格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QB/T 1173-2002
QB/T 1174-200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317-2018
4总砷(以As计)污染物≤0.5 mg/kg
备注:以As计GB 2762-2017
GB 5009.11-2014
5铅(以Pb计)污染物≤0.5 mg/kg
备注:以Pb计GB 2762-2017
GB 5009.12-2017
6螨污染物不得检出 GB 13104-2014
GB 13104 -2014
7二氧化硫残留量食品添加剂≤0.1 g/kg
备注: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GB 2760 -2014
GB 5009.34 -2016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做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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