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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881(十四)排水设施

GB 14881(十四)排水设施

  5.1.2.1

标准内容: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条文释义:

该条款是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的要求,其设计和建造应能够适应生产需要,保证顺畅排放,便于维护,避免交叉污染。

小编理解:

该条款是指食品企业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能够适应生产需要,保证顺畅排放,便于维护,避免交叉污染。

在日常的审核检查中,尤其是一些经常需要向地面排放水、进行冲洗地面等工作的清洁生产企业(例如:水产品加工),由于地面坡度设计不合理或地面地基凹陷等原因,经常会出现排水不畅、地面积水等问题,甚至有滋生蚊虫,出现交叉污染的问题。

因此,在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时一定要考虑上述的风险。

5.1.2.2

标准内容:

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条文释义:

该条款对排水系统入口有明确的要求,其入口应安装带有水封的地漏等装置,可以避免固体废弃物进入管线而堵塞,也可减少浊气逸出进入生产车间。

小编理解:

该条款非常明确要求,排水入口要有带水封的地漏。

在《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对洁净室内地漏排水设施有如下规定:1)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6级的洁净室内不应设地漏;

2)6级洁净室内不宜设地漏,如必须设置时,应采用专用地漏。

但在日常审核检查中发现,许多食品生产企业车间内的排水入口未设置带有水封的地漏或地漏未及时盖上,从而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

要避免上述的风险:

一是要严格按照要求,从硬件上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地漏,地漏与地面的连接处一定要保证密封吻合,以避免形成缝隙形成污染点。并选择含有滤网、水封,可以达到过滤残留物,防止浊气或异味逸出的地漏;

二是要培养员工的质量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对地漏操作管理的习惯。

5.1.2.3

标准内容:

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一降低虫害风险。

条文释义:

该条款为了降低虫害风险,对排水系统出口要采取措施做了规定。

小编理解:

该条款是日常三方审核及客户验厂中经常会开具的不符合项,例如:与车间相连通的排水出口无防护网,存在虫害侵入车间的风险。

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在制度GMP、SSOP或者前提方案时,应对排水系统出口的虫害进行防护,应在排水系统出口处设置盖、网、栅等装置,并定期检查情况,从而防止昆虫、动物经排水出口进入厂区与车间。

5.1.2.4

标准内容:

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条文释义:

该条款明确了生产车间排水流向应该是从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且设计要防止从低清洁区域返向流回清洁度高的区域。

小编理解:

该条款对小型的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同时也是在日常客户验厂中审核非常关注的一个点。

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2.2供排水设施条款中:

若出现“室内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或者相关防护措施严重不足。”的问题时,此次申请生产许可就会被判定为不通过;

若在日常客户验厂中出现排水流向不符合时,也会给企业判定为严重的不符合项。为此出现上述的问题,企业整改是非常麻烦的。

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在厂房设计时就要充分考虑到排水流程合理性的问题。

5.1.2.5

标准内容:

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条文释义:

该条款是对污(废)水的排放标准做了规定,其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小编理解: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排放污水的要求。

目前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对所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合格排放。

据了解基本上是采用除污剂去除大块漂浮物,然后进入曝气池经过生化反应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后进入二次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经过滤后流入清水池的处理方式。

但在日常审核中,也发现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仍然存在没有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缺少对污水检测的违规情况。

国家对环保的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很多地方环保监测部门已经采用了在线监测的方式对企业污水排放进行时时监控。

建议存在认为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与食品安全没有多大关系的食品管理人员要改变意识,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对排污进行管理,否则企业会受到罚款,甚至停产的风险。

小编对上述的条款在理解上有可能存在不足之处,欢迎食品人对不足之处给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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