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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如何从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环节对食品安全管理呢

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义务是生产安全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需要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生产过程提出控制要求,并有效实施,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保证食品安全。在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环节中应当加强对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及交付的控制。

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一、投料的控制

首先在投料前确保所需物料是依照其特性分类存放,特别是对温度、湿度等有要求的物料。超过保质期的物料不得用于生产。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将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提取物或特定部位,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和卫计委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中,应当先经过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建立和保存生成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成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二、原料验收控制

在原料验收控制方面,可现场查验物料供应企业是否具有生产合格物料的能力,包括硬件条件和管理。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物料合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并对物料进行验收审核。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要求: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商信息一致,相关证照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应包括批检、型式检验等,批检必须一一对应,型式检验频次和要求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经营单位(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超市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三、原料采购控制

有效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物料的采购和使用,确保物料合格是保证最终食品安全的先决条件。食品生产者应根据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采购原料,根据企业自身的监控重点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物料合格。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提供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需有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