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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如何从生成工序、食品添加剂、设备、贮存、包装等生成关键环节控制食品安全

食品企业如何从生成工序、食品添加剂、设备、贮存、包装等生成关键环节控制食品安全
生成工序、食品添加剂、设备、贮存、包装等生成关键环节控制
一、生产工序的控制
食品原料在加工前宜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只应使用确定适用的食品原料。生产中应配备的生产设备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生产过程中避免对食品可能引起的交叉污染,工人不得从物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原辅料、成品等不得从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低清洁区的工人不得未经更衣、洗手消毒、戴口罩等进入高清洁区,工人不得未经更衣、洗手消毒等进入生产车间,未经过内包装的产品不得出生产车间。
降低污染风险,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除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原料进入车间前经过脱包或采取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建立关键控制点控制制度,对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记录、车间洁净度控制记录等。对生产的成品有关键控制点记录,关键控制点的记录项目应齐全、完整,与实际相符。
二、食品添加剂的控制
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运输食品添加剂的工具和容器应当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食品添加剂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
三、设备的控制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5.2中规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应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的材料制成。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用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材料制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
设备应不留空隙的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即食记录。
四、贮存的控制
贮存物料时,应依照物料的特性分类存放,对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物料,应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物料的贮存仓库应有专人管理,并制定有效的防潮、防虫害、清洁卫生等管理措施,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物料。有贮存要求的原辅料仓库,应有温湿度记录。原辅料有进出库和领用记录。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辅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五、包装的控制
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运输食品相关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原料和交叉污染。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盛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包装材料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
六、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包括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在内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