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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南方地区发生多次强降雨过程,广东、福建、湖南等地接连发生地质灾害,尤其是入夏之后,高温、高湿条件下,食品安全风险陡然增加。为加强汛期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管理、温湿度条件、人员健康等风险隐患,严防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染受损等状况;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大对受灾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污染,防止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流入市场,及时处置受污染食品。对向灾区集中调拨、捐赠、销售的食品以及受灾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一律依法下架、召回,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强化舆情引导。

受灾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受灾地区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饮用不洁净的水、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材、不食用未烧熟煮透的食物;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稳妥发布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科学防范化解食品安全舆情风险。

四、强化违法案件查办。

受灾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开展情况核查,对应当立案调查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应急值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食品安全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求,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重要信息直报快报要求,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