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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员(工)职业资格证12月培训公告

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班培训公告

 各食品生产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将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此:(兰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特举办“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

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三、培训内容: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食品检验概述             &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

&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       &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另行安排。

五、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六、证书颁发:理论和技能两部分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七、培训时间:2011年12月29-30日  常年开班

 八、培训费用:初级资格1550元/人;中级资格1850元/人;高级资格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九、培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