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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化学检验员职业概况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化学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化学检验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化学检验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化学检验员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化学检验员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化学检验员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化学检验员培训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24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检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试剂、标准物质、工具及待测样品应能满足鉴定项目需求,各种计量器具必须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