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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新出台《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广州食品检验培训提醒您:为规范和统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家认监委根据卫生部出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印发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

    《评审准则》规定,国家认监委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所辖区域内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评审和监督检查;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级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各省、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开展食品检验工作。

    《评审准则》要求,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实验室),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应当在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后,才可从事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食品安全紧急情况,需要食品检验机构临时增加检验项目时,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状态结束后,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申请检验能力扩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