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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化学检验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班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

【 化检第2012012】

关于化学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通知

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强调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化学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特举办“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从事农药残留和成分检验、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和有害物化学成分的分析人员、钢铁企业各种金属材料的元素检验、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化学专业院校的教师和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化学检验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化学检验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化学检验技师、高级技师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1.化学检验基础;    2.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3.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5.化学危险品管理;     6.仪器实操;

 7.实验室管理和日常规范。

三、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国家级化学检验技师和化学检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化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技师和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其中技师资格3500元;高级技师5500元。(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地点:校本部

六、培训时间:2012年10月28-31号 ;  2012年12月20-23号。

七、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15989114650    电子邮箱:foodk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