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液体洗涤类化妆品的质量分析
液体洗涤类化妆品主要包括香波、沐浴液和洁面产品等。对液体洗涤类化妆品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具有去污能力、起泡能力,并具有一定护理(护发、护肤)能力。
液体洗涤类化妆品的代表产品是液体香波,本章仅对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能清洁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发用香波。香波的感官及理化指标见表8-7。
表8-7 洗发香波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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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指标 |
外观 |
无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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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 |
符合规定色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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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气 |
符合规定香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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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pH值 |
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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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物含量(%) |
成人产品≥10.0 儿童产品≥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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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力 (40 ℃,mm) |
透明性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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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透明性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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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产品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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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热 |
(40±1)℃,24 h,恢复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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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寒 |
(-5~-10)℃,24 h,恢复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
以上指标中,pH值、耐热、耐寒、粘度等项目的测定方法在本章8.1和8.2中已经介绍,在此仅介绍感官检验和质量(容量)允差测定。
1.感官检验
(1)外观、色泽:取样品在非阳光直射条件下进行目测。
(2)香气:用辨香纸蘸取样品,用嗅觉辨别。
2.表面活性剂类型的判断
除一些低泡表面活性剂外,表面活性剂都具有丰富的泡沫,试样中是否存在表面活性剂组分,最简便的方法是取少量试样的水溶液置于有塞试管中,盖上塞子,剧烈摇动后观察是否有泡沫产生,如果有泡沫产生,即可认为试样含有表面活性剂组分。若需进一步区别试样含有肥皂或其它类型的表面活性剂,可于上述试样水溶液中加入(2~3)mL稀盐酸溶液,再次摇动,观察泡沫是否消失。如果泡沫消失,试样只含有肥皂而无其它类型的表面活性剂;如果泡沫依然保留,表明有其它类型的表面活性剂存在。
如果泡沫继续保持,则表明有烷基(芳基)磺酸盐离子型表面活性剂、阳离子型或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或表面活性剂的混合物存在。
3.泡沫力的测定
泡沫力的测定采用罗氏-米尔法。
将超级恒温仪预热至(40±1)℃,使罗氏泡沫仪在(40±1)℃恒温。称取香波2.5 g样品,加入150 mg/kg硬水100 mL,再加入蒸馏水900 mL。加热至(40±1)℃搅拌,使样品均匀溶解。用200 mL定量漏斗吸取部分样液沿泡沫仪管壁冲洗一下。然后取样液放入泡沫仪底部对准刻度至50 mL,再用200 mL漏斗吸取样液。固定漏斗中心位置,放下样液。过5 min记下泡沫高度。
4.表面活性剂含量的测定
表面活性剂是洗发香波的主要成分,它的含量决定洗发香波的质量,国产洗发香波按原轻工部部颁标准,表面活性剂含量要求大于10%。其测定方法有乙醇溶解法,对甲基苯胺法和阳离子快速滴定法等。本文主要介绍国家标准方法——乙醇溶解法。该方法的原理是利用洗发香波中的表面活性剂能溶解于乙醇中与不溶解物分离,但其中氯化物也能随之溶解,因此,应测出乙醇溶液溶解的氯化物,然后由总量中减去乙醇不溶物、氯化物和水分及挥发物等成分的含量,余下的量即是表面活性剂的含量。
详细测定原理与测定步骤见本书第6章6.1.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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