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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检验知识(样品处理)

食品检验工培训知识

一、样品处理

(一)液体样品:用灭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加入225mL蒸馏水或生理盐水及有关检验的增菌液中,制成1:10稀释液。吸取前要将样品充分混合,取样的吸管插入样品的深度一般不要超过25cm。在开瓶、开罐等打开样品容器时,要注意表面消毒和无菌操作。用点燃的酒精棉球烧灼瓶口灭菌(塑料瓶口用75%酒辅棉球擦拭灭菌),用石炭酸纱布盖好,再用灭菌开瓶器将盖启开,含有CO2的液体饮料先倒入灭菌的小瓶中,再覆盖灭菌纱布,轻轻摇荡,待气体全部逸出后再进行检验。酸性食品用10%灭菌的碳酸钠调pH至中性后再进行检验。

(二)半圆体或粘性液体食品:不用吸管吸取,可用灭菌容器称取检样25g,加入预温至45℃的灭菌生理盐水或蒸馏水225mL中,振荡熔化。

(三)固体食品:如果是冷冻样品,先在0~4℃解冻,不超过18小时;或在45℃以下解冻不超过15分钟。解冻后无菌操作称检样25g加入225mL灭菌生理盐水中,振荡混匀。

二、样品前处理的目的

1.使被测组分从复杂的样品中分离出来,制成便于测定的溶液形式。

2.除去对分析测定有干扰的基体物质。

3.如果被测组分的浓度较低,还需要进行浓缩富集。

4.如果被测组分用选定的分析方法难以检测,还需要通过样品衍生化处理使其定量地转化成另一种易于检测的化合物。

三、样品前处理的要求

1.样品是否要预处理,如何进行预处理,采样何种方法,应根据样品的性状、检验的要求和所用分析仪器的性能第方面加以考虑。

2.应尽量不用或少使用预处理,以便减少操作步骤,加快分析速度,也可减少预处理过程中带来的不利影响,如引入污染、待测物损失等。

3.分解法处理样品时,分解必须完全,不能造成被测组分的损失,待测组分的回收率应足够高。

4.样品不能被污染,不能引入待测组分和干扰测定的物质。

5.试剂的消耗应尽可能少,方法简便易行,速度快,对环境和人员污染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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