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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原辅料的评价处置

(一)      原料奶

进厂原料奶检测后不合格,由化验室出具检验报告,生产厂依据检验报告拒收。

原料奶在贮存过程中出现酸度、酒精实验不合格时,依化验室检测结果按下述进行处置。

·酸度小于17ºT,正常使用。

·酸度大于等于17ºT,小于18ºT用于调酸型酸性乳饮料。

·酸度大于等于18ºT,销毁。

·酒精实验(75V/V)阴性用于调酸型乳饮料的生产,低于(75V/V)不得用于生产。

(二)      其它原辅料

1、     由采购部门购进的原辅料化验室检测后不合格由采购部门进行退货处理。

2、     原辅料在库房贮存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现象时由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3、     工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料,由技术主管评价后进行适当处置。

 

二、不合格半成品的评价处置

1、     配料后的半成品理化指标不合格,在不转序的情况下,依据化验结果按照工艺要求进行重新调整。

2、     对于配料后,贮存过程中组织状态不合格的半成品销毁,严禁使用。滋气味、色泽不合格的半成品由技术主管评价后进行处置。

3、     配料后贮存过程中出现酸度不合格依下述处理:

·酸度小于17 ºT,正常使用。

·酸度小于等于17 ºT,小于18 ºT用于调酸型酸性乳饮料。

·酸度大于等于18 ºT,销毁。

 

三 不合格成品的处置

1、     成品不合格不得出厂。

2、     成品酸度、pH值合格但其他理化指标(如杂质度、净含量)不合格,可在检包后重新配料加工使用,以上处理需依据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单。酸度范围同上述。

3、     对出现涨包、分层结块、酸包、苦包的产品销毁。

其它没有列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由技术主管依据具体情况分析、评价做出处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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