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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免责难以实施的原因分析

食以民为安-重在监管的食品安全法的免责条款分析

食品检验员需要知道食品安全法有免责的条款作为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应该熟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免责条款,对于经营者难以免责的原因作出以下分析情况。

(一)我国食品行业进入门槛太低

药品经营者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符合多个要件,对从业人员也有学历与专业的要求,而且必须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之后,才可以从事药品经营,门槛相对较高。然而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就要宽松得多,且我国食品经营者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呈多、繁、杂、乱的态势,现代化程度普遍不高,从业人员也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另外,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太大,很多经营者在一段时间内生意不好做,便会选择外出打工或者转行,如果以后想要再从事食品行业再申请办证即可,导致其责任心不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二)食品行业销售票据不规范

现如今,在药品销售票据方面都比较规范,在各个环节销售的药品均有相应企业开出的销售票据、清单和含税发票,票据上显示有药品名称、企业、规格、数量、价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等,方便经营企业对药品进行查验,也能够追根溯源。然而食品行业的票据却要乱得多,大部分食品销售票据都没有机打的销售清单,而是由经营者手写的销售票据,大小不一,形态各异,且食品的信息太过欠缺,很多票据上连食品的完整名称都没有写下来,如“天禾酱油”仅在票据上显示“酱油”,后面也并没有写清楚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大多仅写数量与金额,甚至有的票据上连销售者的信息都没有,所以经营者难以保证其购进的产品即为票据所显示的产品,也就难以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食品经营者风险意识不到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东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差距大,很多青壮年选择离开家乡去东部沿海地区打工,每年的春运便是一次人类的大迁徙,所以很多中西部的食品从业者都是留守老人,或者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群体,也正因为食品行业准入门槛低,所以很多人选择从事食品行业,在经营食品只是为了挣钱,所以对于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他们便会认为这是在耽误其赚钱的时间,所以很多心思并未放到如何加强自己经营的食品安全保障,而更多是放在柴米油盐中,再加上很多食品店人手不足,对规范的索证索票更是难以落到实处。

(四)监管部门教育引导不到位

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外宣传的过程中,大部分是对食品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和处罚力度进行宣传,而对真正涉及其利好或者权利方面的教育却是极少的,因此,在经营者看来,法律就是规定了其必须的义务,而忽略了他们的权利,从而产生抵触心理,再加上很多地方以执法案件数量作为对监管部门的考核指标,导致经营者与监管者的关系建立在缴纳罚款的基础上,食品经营者难以享受到新食安法所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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