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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知识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员知识

31、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2、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33、从事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4、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即可,并保存相关凭证。     

35、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6、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37、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38、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39、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食品出厂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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