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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材料检验的要求和分类

一、食品接触材料定义

        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 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贸易和信誉。因此,为维护我国出口此类产品的信誉和贸易正常的发展,加强对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器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二、近年重要安全性事件

a、2005年8月报道的“PVC保鲜膜中DEHA事件”;

b、“一次性餐盒中填充工业石蜡和碳酸钙事件”;

c、2006年6 月“塑料桶装食用油导致增塑剂迁移问题”;

d、2007年邻苯二甲酸酯事件:日本查出了中国产的某品牌的瓶装产品的瓶盖里使用的PVC垫圈含致癌物质—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酯易溶于油,会导致肝癌,是欧盟指令2005/84/EC中命令限制的增塑剂,包括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异葵酯(DIDP)、邻苯二甲酸丁卞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e、2008年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某些食品包装袋中苯残留严重超标事件等;

f、仿瓷餐具事件

欧盟、美国、日本等国的核查通报的质量问题为:

塑料制品:甲醛、芳香胺等有害物质迁移量超标、邻苯二甲酸酯超标以及有异味等;

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超标;

金属制品:镍、铬、锰、锌、铁等金属迁移量超标以及内涂层脱落。

三、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按材质分为: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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