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化学品的验收
6.3.1 当化学品到库时,仓务部向品控部或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请检通知。品控部或使用部门对产品进行验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单或对质量进行签字确认。
6.3.2 要求供应商随货提供供应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必要时提供化学品检验方法)及合格证,仓管员核对资料及合格证。
6.3.3 对无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或不符的化学品,先隔离存放,做好标识,直到获得相关资料方可继续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不能提供完整资料或者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化学品退回供应商。
6.3.4 对于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单的化学品,须具有完善的标识或说明书,内容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使用说明、物品用途和危害等。
6.3.5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6.3.6 接收标准:符合订单名称、规格、浓度等要求,资料齐全,标签完整清晰、包装完好牢固,无破损、无泄漏。
6.4 化学品的入库
6.4.1 所有的化学品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不同的用途或类别,按既定策划的位置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入库存放管理。
6.4.2 化学品仓库有:化学品库;易燃品库;酸库;碱库。
6.5 化学品的储存按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的贮存通则》规定,制定如下储存要求:
6.5.1 所有化学品均列入《化学品一览表》中,以便于管理。化学品的存贮原则、详细存储要求见《化学品一览表》
6.5.2 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特性,分类、分区域存放,并由专人管理。且该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熟知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知识、安全存储事项、泄露处理方法以及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理方法等知识,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熟悉掌握MSDS中处理要求及相应的方法。
6.5.3 存储化学品的仓库,必须有清晰、明确的警示标识。同时每种化学品都有清晰、明确的标识,存放的容器必须坚固和密闭,严防跑、冒、滴、漏,对于液体的化学品,放置在托盘里,以防在泄漏时,造成危害。化学品管理员对化学品仓库每周检查一次,并记录在《化学品存储区域状况记录表》。
6.5.4 针对库存过程中出现的无资料、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化学品,仓务部再次向使用部门或品控部请检,以便得到相关确认和保管注意事项,并要求采购重新完善化学品资料。
6.5.5 能起反应的化学品不得混放在一起;
6.5.6 易燃品在阴凉、通风处存放,且避免激烈碰撞和远离明火;
6.5.7 易挥发性物质须密闭,且放在阴凉通风处;
6.5.8 易制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于专用柜,并上双锁管理。钥匙由两人负责保管,领用时需两人同时到场。
6.5.9 化学品只能存放于化学品仓(包括酸库、碱库、易燃品库)。如需使用非危险化学品仓,暂存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仓库负责人同意,放在带锁的柜子里,并将柜子置于单独的区域存放、有警告标识、专人管理、以防误用;车间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三日的额定使用量。
6.5.10 严格按化学品性质进行分类、分区、分库、隔距保管。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垛与垛之间、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约60cm的距离并保障通风。
6.5.11 库存易燃化学品须有名称、燃烧点、灭火方法、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安全资料,标签清晰、明确;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品,须分离贮存、禁止混放。
6.5.11.1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混合贮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
6.5.11.2 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5.6 化验室及需暂存化学品的各部门,要用带锁的柜子,置于单独策划的区域贮存化学品。同时贴有警告标识,专人管理,防止误用。
6.5.7 所有存贮化学品的地方,都要配备有相应的防火、防泄露等安全措施。如安放灭火器、水、抹布、细砂等。
6.6 化学品防护
6.6.1 化学品仓库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检查,由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仓管员,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操作,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
6.6.2 化学品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防鼠装置、消防器材、安全卫生设施。
6.6.3 仓管员需加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做好通风、散潮、降温工作,记录于《化学物品贮存区域状况记录表》。
6.6.4 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完好,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和防火措施,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保持畅通。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6.6.5 化学品仓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热媒温度不应过高,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6.6.6 消除火源和防止日光直射,严禁在库区吸烟,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库,库房玻璃窗采取防日光直射措施。
6.6.7 禁止在危险品仓内休息、分装、打包和其他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6.6.8 进库工作前,首先起动通风设备,打开房门通风15分钟方能进库工作。
6.6.9 工作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口罩及胶手套等,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也要求相关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穿易发生静电的化纤服装,禁止穿带钉子的鞋,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6.6.10 开启、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严禁用铁、石器具,使用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6.6.11 收发工作中对散落在工作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立即清扫干净。
6.6.12 工作完毕,用清水将手、口冲洗干净,防止意外中毒,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6.13 浸油的废手套、抹布等不得放入库房,防止自燃。
6.7 化学品发放
6.7.1 仓管员发放化学品时须审核领料单,未得到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时,仓管员拒绝发放。
6.7.2 使用部门应遵循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领取人凭获得签批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领取时对化学品进行检查,确认包装完好、品种和数量无误,方可领回使用。
6.7.3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除遵循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外,对于当天使用不完的化学品需及时退还化学品仓保管,双方核实数量并做好相应记录,登记在《化学品领用记录》。仓管员应每月盘点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发现数量有误,应立即报告仓务部负责人和厂务部。
6.7.4 化学品领取运输过程中,领取人应熟悉该物品的性质和危害性,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
6.8 危险品装卸搬运
6.8.1 装卸搬运危险品前,必须经过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装卸搬运。
6.2.2 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先注意察看该物品包装上的警示标识,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震动、撞击、拖拉、滚动、磨擦、重压和倾倒。
6.9 化学品的使用
6.9.1 化学品的配制和使用人须经过上岗前培训,使用时做好配制记录。品控部化学品的配制记录于《溶液配制/标定记录》;品管部化学品配制记录于《溶液配制记录表》;生产部消毒液的配制记录于《消毒液配制记录表》,酸、碱的配备记录于《酸、碱配备记录表》。
6.9.2 在配制和使用化学品前先阅读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配制,必要时经品控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9.3 品控部各种溶液的配制、标定方法和安全事项依照品控部三级文件《溶液配制作业指导书》和《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6.9.4 品管部各种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安全事项依照品管部三级文件《品管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6.10 化学品余料、废料处理
6.10.1 危险品不得擅自处理、倾倒。
6.10.2 退回危险品仓的待报废危险品,由品控部进行化验后确认可报废,责任部门出具报废申请,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后,由采购部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联系供应商或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处理。
6.10.3 用后的危险品余料及贮存容器应及时退危险品仓,汇总后统一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6.11 化学品的回收及处理
6.11.1 各种化学品盛装容器不得随意丢弃,要集中放置回收地点。
6.11.2 废弃的化学品由采购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6.12 安全事宜:
6.12.1 发生少量化学品的泄漏时按照MSDS的要求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加剧,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
6.12.2 如果发生有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对环境构成污染隐患、酿成火灾、发生中毒或灼伤事故时,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执行应急行动,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和预防。
6.13 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13.1 化学品管理员必须掌握仓库中所有化学品的MSDS中所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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